固定资产折旧方法
直线法(平均年限法)这是最简单且常用的一种方法,又称平均年限法,它依据固定资产在整个使用寿命中的磨损状态确定成本分配结构。该方法假设固定资产的使用强度比较平均,且各期所取得的收入差距不大,在此方法下,折旧金额是时间的线性函数。其计算方式是以固定资产的原价减去预计净残值除以预计使用年限,从而求得每年的折旧费用。计算公式为:年折旧率=(1 - 预计净利残值率)/预计使用年限×100%;月折旧率 = 年折旧率÷12;月折旧额 = 固定资产原价×月折旧率。优点是简单明了,易于掌握,简化了会计核算,在实际工作中得到广泛应用;缺点是未考虑固定资产的利用程度和强度,忽视了固定资产使用磨损程度的差异及工作效能的差异,也没有考虑到无形损耗对固定资产的影响,并且在固定资产使用前期操作效能高、收入高,而后期修理费逐渐增加时,其折旧费用各期不变,会造成总费用逐渐增加,不符合配比原则。

产量法(工作量法)根据固定资产的产出量分配其成本的方法。其依据是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主要受其使用量影响。折旧费用是一项变动成本。固定资产的产出量可以用机器小时或产量(如汽车的行驶里程)来衡量。计算公式为:单位工作量折旧额 = 固定资产原价×(1 - 预计净残值率)/预计总工作量;某项固定资产月折旧额 = 该项固定资产当月工作量×单位工作量折旧额。这种方法弥补了平均年限法只重使用时间,不考虑使用强度的特点。缺点是未能考虑到修理费用递增以及操作效能或收入递减等因素,且资产所能提供的服务数量也难于准确的估计。在有形损耗比无形损耗更重要,或在各个期间资产使用不均衡、不经常使用,其使用程度与产品的生产工作量有关的情况下使用较为合理,例如在运输企业和其他的专业车队和客货汽车,某些价值大而又不经常使用或季节性使用的大型机器设备中适用。
加速折旧法其特点是在固定资产有效使用年限的前期多提折旧,后期则少提折旧,从而相对加快折旧的速度,以使固定资产成本在有效使用年限中加快得到补偿。包括年数总和法和双倍余额递减法两种类型。
双倍余额递减法:在不考虑固定资产预计净残值的情况下,根据每期期初固定资产原价减去累计折旧后的金额(即固定资产净值)和双倍的直线法折旧率计算固定资产折旧的一种方法。由于每年年初固定资产净值没有扣除预计净残值,所以在双倍余额递减法下,必须注意不能使固定资产的净值低于其预计净残值以下,通常在其折旧年限到期前两年内,将固定资产净值扣除预计净残值后的余额平均摊销。计算公式为:月折旧额 = 固定资产账面净值×月折旧率。
年数总和法:也称为合计年限法,是将固定资产的原值减去净残值后的净额和以一个逐年递减的分数计算每年的折旧额,这个分数的分子代表固定资产尚可使用的年数,分母代表使用年数的逐年数字总和。计算公式为:年折旧率 = 尚可使用年限/预计使用年限折数总和,或年折旧率=(预计使用年限 - 已使用年限)/(预计使用年限×{预计使用年限 + 1}÷2×100%;月折旧额=(固定资产原值 - 预计净残值)×月折旧率。加速折旧法在理论上具有合理性,因为固定资产的净收入在使用期是递减的,固定资产在前期效能高、创造的收入也大,同时固定资产的大部分投资者在投资初期会加大对固定资产的利用程度,并且固定资产的维修费用逐年增加,未来净收入难于准确估计,早期收入比晚期收入风险小,还考虑了无形损耗对固定资产的影响,适用于电子生产企业、船舶工业企业、飞机制造企业、汽车制造企业、化工医药等行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