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增值税进项税额不得抵扣的情形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等法规,以下为常见情况:
一、凭证不合规或不符合要求
未取得合法抵扣凭证
未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农产品收购发票或销售发票等法定抵扣凭证。
取得普通发票(如增值税普通发票,除非特定情况如农产品收购)。
凭证信息不完整或错误
发票项目填写不全(如缺少纳税人识别号、货物名称等)、与实际交易不符,或存在虚开嫌疑。

二、用于非应税项目或免税项目
用于简易计税方法项目
购进货物、服务用于适用简易计税方法(如建筑服务老项目、销售自产特定货物等)。
用于免征增值税项目
如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产品、养老机构提供的养老服务等免税项目对应的进项税。
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
如企业购买礼品用于员工福利、食堂采购食材等(即使取得专票也不得抵扣)。
三、非正常损失或非正常经营相关
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及相关服务
因管理不善导致货物被盗、霉变、毁损等,对应的进项税需转出(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损失除外)。
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
因管理不善导致在产品、产成品报废,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服务的进项税不得抵扣。
四、特定行业或用途限制
旅客运输服务(部分可抵扣)
2019年起,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如机票、火车票)可抵扣,但用于免税项目、集体福利的除外。
贷款服务、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
即使取得专票,进项税不得抵扣(如企业贷款利息支出、员工聚餐费用)。
娱乐服务
如购买KTV、高尔夫等消费的进项税不得抵扣。
五、其他特殊情形
小规模纳税人期间购进的货物/服务
纳税人在小规模纳税人期间取得的进项税,即使后续转为一般纳税人,也不得抵扣。
用于不动产在建工程(分情况)
专用于不动产在建工程的购进货物/服务(如厂房建设),需分期抵扣(现政策已调整,需结合最新规定)。
财政部、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如购买预付卡、购买保险服务用于员工福利等。
注意事项
进项税转出要求:若已抵扣的进项税后续发生不得抵扣情形(如用途变更),需在当期做进项税额转出。
政策更新:关注最新政策调整(如留抵退税、加计抵减等特殊政策可能影响抵扣规则)。
建议在实际操作中结合具体业务咨询税务机关或专业税务顾问,以确保合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