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带动就业补贴的申请流程和所需资料因地区而异,但基本流程和要求大致相同。以下是以深圳和广州为例的详细申请指南:
### 深圳创业带动就业补贴申请流程
#### 1. 申请条件
- **初创企业**:在深圳市登记注册3年内的小微型企业、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单位。
- **招用员工**:与法定劳动年龄人员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已为其缴交6个月以上社会保险,且申请补贴时仍在本企业就业(法定代表人或个体户经营者除外)。
- **首次申请**:应在企业登记注册之日起3年内提出,最后一次申请时间不得超过登记注册之日起4年。
#### 2. 所需资料
- **深圳市自主创业补贴申请表**:填写并提交。
- **身份证件**:
- 港澳居民提供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港澳台居民居住证。
- 台湾居民提供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港澳台居民居住证。
- 其他人员通过数据共享方式查询公安部门的申请人身份认证信息。
- **招用法定劳动年龄人员1年以上的劳动合同**(验原件)。
- **银行出具的初创企业银行基本存款账户信息表**(单位盖章)。
- **纳税证明**。
#### 3. 申请流程
1. **网上申请**:
- 登录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填写《创业带动就业补贴申请表》和《创业带动就业补贴人员花名册》。
- 打印后签名盖章,持申请资料到受理机构提出申请。
- 或将签名盖章的申请表、花名册和所需申请资料拍照上传系统,通过网上提交受理机构办理。
2. **受理**:
- 受理机构审核申请资料,办结窗口受理或网上申请受理程序,向申请人发送电子受理回执,并报审核机构审核。
3. **审核**:
- 审核机构对受理机构提交的申请资料进行审核,7个工作日内加具审核意见。
4. **审批**:
- 审批通过后,将资金划拨至创业单位账户,人社部门跟踪并记录资金划拨情况。
5. **公示**:
- 资金划拨完成后,人社部门应将申请人信息及申请事项、审批情况等信息通过网站、服务窗口等渠道进行公示,并设立举报投诉电话、邮箱,接受社会举报和监督。
6. **处理公示不通过的情况**:
- 如公示期间发现申请人存在造假行为的,通知申请人在15日内将补贴资金退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指定的账户。
### 广州创业带动就业补贴申请流程
#### 1. 申请条件
- **初创企业**:在广州市登记注册3年内的小微型企业、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单位。
- **招用员工**:与法定劳动年龄人员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已为其缴交6个月以上社会保险,且申请补贴时仍在本企业就业(法定代表人或个体户经营者除外)。
- **首次申请**:应在企业登记注册之日起3年内提出,最后一次申请时间不得超过登记注册之日起4年。
#### 2. 所需资料
- **《创业带动就业补贴申请表》**:原件一份。
- **社会保障卡或居民身份证**:原件。
- **申请人身份印证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 在校大学生需提供在读证明。
- 毕业5年内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需提供毕业证书。
- 技工院校的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需提供毕业证书和高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
- 留学回国毕业生需提供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以及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 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和自主就业退役士兵需提供《军官转业证书》、《中国人民解放军义务后退出现役证》或《中国人民解放军士官退出现役证》。
#### 3. 申请流程
1. **提交申请**:
- 申请人携带相关资料到企业注册地所在街道行政服务大厅提出初创企业补贴申请。
- 街道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查验相关资料,对不符合条件的,当面告知原因并退回申请材料。
2. **审核**:
- 街道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对符合条件的申请进行初审,提交区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
3. **审批**:
- 区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对初审通过的申请进行复审,审批通过后,将资金划拨至创业单位账户。
4. **公示**:
- 资金划拨完成后,区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应将申请人信息及申请事项、审批情况等信息通过网站、服务窗口等渠道进行公示,并设立举报投诉电话、邮箱,接受社会举报和监督。
5. **处理公示不通过的情况**:
- 如公示期间发现申请人存在造假行为的,通知申请人在15日内将补贴资金退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指定的账户。
### 注意事项
- **不得叠加享受**:本项补贴与吸纳退役军人就业补贴、吸纳脱贫人口就业补贴、员工制家政企业吸纳就业补贴不得叠加享受。
- **及时申请**:申请人须在符合条件后的次月至次年12月底提出申请,逾期申请的,不予受理。
希望以上信息能帮助您顺利完成创业带动就业补贴的申请。如果有任何疑问,建议咨询当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或相关服务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