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道路运输车辆智能监管系统应用管理办法(试行)》于2024年12月31日到期,为加强车辆动态监督管理,预防和减少道路运输安全事故,根据工作经验和相关工作要求,2024年12月26日,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印发了《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道路运输车辆智能监管系统应用管理办法》(以下称“办法”),办法于2025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主要修订内容如下:

1、车辆在运行过程中车载设备发生故障导致不能保持正常在线的,道路运输企业应在运输任务结束后对设备及时进行检修。(办法第十二条)
2、道路运输企业不具备专职监控人员配置条件或无法对所属道路运输车辆、驾驶员运行期间进行实时动态监督管理的,可委托第三方动态监控机构(以下简称“第三方机构”) 对所属道路运输车辆和驾驶员进行实时动态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四条)
3、道路运输企业(或委托的第三方机构)应加强驾驶员驾驶时长管理,连续驾车超过4个小时未停车休息20分钟以上或者未停车更换驾驶员驾驶的,应当采取措施通知驾驶员强制停车休息。其中,客运驾驶员夜间(当日22点至次日6点) 连续驾车超过2小时未停车休息20分钟以上或者未停车更换驾驶员的,应当及时采取措施通知驾驶员强制停车休息。客运驾驶员24小时累计驾驶时间原则上不超过8小时。(办法第二十三条)(不再要求货运车辆执行夜间行车2小时停车休息20分钟以上的规定。货运车辆全天执行行车4小时停车休息20分钟的规定。)
4、道路运输驾驶员收到车载设备报警信息或监控人员纠正指令后,应当立即按要求纠正不安全驾驶行为,不得继续违规驾驶。道路运输驾驶员应规范驾驶员身份识别卡的信息填写和使用,严禁出租、借用驾驶员身份识别卡,在驾驶车辆前插入本人驾驶员身份识别卡,严格做到一人一卡、换人换卡。(办法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