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公司简易注销流程及适用条件如下,依据最新政策(2023年更新)整理:
一、适用条件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股份有限公司、外资企业等不适用)。
未开业或无债权债务(或已清算完毕)。
具体要求
领取营业执照后未开展经营活动(未开业)。
申请注销前无债权债务,或已自行清算完毕(无债权债务)。
未发生或已结清清偿费用、职工工资、针对企业社保增减员等相关服务、税款等。
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不适用情形
存在股权质押、冻结或动产抵押。
正在被立案调查、采取强制措施。
有分支机构未注销或对外投资未处置。

二、简易注销流程
内部决议
股东会/全体股东作出解散决议,并成立清算组(若需)。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
登录系统()→ 选择“简易注销公告” → 填写并公示《全体投资人承诺书》,公示期 20天(原为45天,已缩短)。
税务注销(如有税务登记)
需先完成清税,取得《清税证明》(可通过电子税务局在线办理)。
提交注销申请
公示期满后20日内,向广州市市场监管局提交: 《简易注销登记申请书》
《全体投资人承诺书》(需原件)
营业执照正副本
经办人身份证
办理方式:广东政务服务网()或线下窗口(如广州市政务服务中心)。
审核与办结
材料齐全且符合条件,3个工作日内办结,领取《准予注销通知书》。
三、注意事项
异议处理:公示期内,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异议,若异议成立则终止简易注销,需转普通注销。
一次机会:简易注销只能申请一次,失败后需走普通注销程序。
虚假承诺责任:若隐瞒债务或虚假承诺,投资人需承担法律责任。
四、普通注销对比
若不符合简易条件,需走普通注销:
清算组备案 → 45天公告 → 税务注销 → 工商注销(耗时约2-3个月)。
建议通过“广州市一网通办平台”或咨询12345政务服务热线确认最新流程。如有复杂债务问题,建议咨询专业律师。